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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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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哪些?
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包括哪些?
1、财政补贴收入
(1)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金融服务
(1)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
贷款利息—“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2)非保本收益
①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②保本收益,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
(3)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5)对纳税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
(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
(7)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3、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4、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多次转让后,最终的受让方与劳动力接收方为同一单位和个人的,也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货物的多次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不征税增值税
5、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6、罚没物品收入
(1)执罚部门或单位取得罚没物品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
(2)罚没物品收入,未上缴财政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3)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照章征收增值税
7、代为收取的同时满足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8、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9、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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