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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室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室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102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504
大朗公司:大朗镇大朗商会大厦401室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塘厦公司:塘厦环市西路广盈大厦706
凤岗公司:凤岗镇凤岗商会大厦710室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道滘公司:道滘镇大鱼沙新正街11号
广州公司:广州南沙丰泽东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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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企业登记是什么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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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企业登记是什么意思?
一、集群企业以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集群企业住所地址由“托管企业地址”+“(集群注册)”方式组成。
集群企业办理其他许可审批及登记备案时,需提交住所使用证明或场地证明的,使用托管企业出具的住所托管证明文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许可的企业经营场所需满足特定面积或布局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除解除托管关系的住所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外,集群企业登记注册应当委托托管企业办理。
二、下列市场主体不得申请登记为集群企业:
(一)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经营的;
(二)从事生产加工、仓储、物流、再生资源回收和处理、机动车维修、基金、校外托管、剧本娱乐、民宿经营或者其他从事经营活动依法需要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方可进行的;
(三)设有分支机构且该分支机构已有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足以证明从事相关经营活动需要固定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
三、托管企业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的,集群企业应当在托管企业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通过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方式办理住所变更登记。
四、集群企业与托管企业解除托管关系的,应当在解除托管关系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提交已通知托管企业的情况说明。
东莞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有关会计、税务的咨询服务,企业登记代理,会计代理,税务代理,商标代理,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无地址注册公司,香港公司注册,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纳税审核、审计、评估、各种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等。是一家由多位经验丰富的代理人组成的,有多年工商财税方面的处理经验,为企业解决各种疑虑、异常问题,可以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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